我们提供的服务
-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 制作附图
- 延长期限请求
- 优先权证明文件、专利证书副本
- 著录项目变更
- 复审、无效请求
- 代缴年费
- 恢复权利请求
- 专利检索
- 加快审查程序
- 专利许可合同备案
专利申请的基本程序 (链接第二行除免费咨询外的所有页面)
申请文件
发明人提供技术交底——代理人充分了解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撰写申请文件——撰写完成的
文件返还客户确认——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受理通知书。
审查程序
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审查意见——与发明人充分沟通——答复审查意见
授权或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审查决定。
复审/无效
专利权的复审
专利复审程序是指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做出决定。
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人和单位均可依专利复审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做出专利无效或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